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赤峰市2021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单位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一批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单位并征集储备岗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特点和储备单位需求,组织双方洽谈对接。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成为人才储备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2021年7月31日成立二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成为人才储备单位的企业要达到一定规模,重点向我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3、能够长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且工作岗位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够为储备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2021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对象:

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2020年度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人才储备人员享受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人社厅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填报《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附件1),《赤峰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附件2),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由赤峰市人社局审核认定人才储备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旗县区人才储备计划的单位向本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至2021年6月25日

申报地点: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科(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309室)

咨询电话:8364200

 

附件: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简介.doc

附件1: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xlsx

附件2:赤峰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xlsx

 

 

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