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旗县区工信(科)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优先考虑推荐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各旗县区工信(科)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组织实地考察,所有推荐企业在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七条的前提下,比照《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见附件1.3)需达到70分(达不到“基本要求”,该“三级指标”视为零分)。
2.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中“推荐单位”填写各旗县区工信(科)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3)中“推荐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时间安排
请各旗县区工信(科)局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两份)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至赤峰市工信局科技电子科。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