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工信(科)局、财政局: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设立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关于印发<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赤财工〔2018〕21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范围:医药生产企业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为本年度)完成的医药生产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引联重组、企业新建或技改扩建、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或引进生产新产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项目(以下简称为申报项目);本年度申报项目中,不包含与医疗器械、保健品、农药产品相关的项目;对已获得市或旗县区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 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不予支持。
  二、工作组织及项目申报程序
  (一)请各旗县区和项目申报企业认真研读《奖励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仔细分析企业项目适用政策情况,根据适用情况进行申报。
  (二)各旗县区工信(科)局、财政局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医药生产企业,并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申报项目指南要求,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四)各旗县区工信(科)局会同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对企业新建或技改扩建项目评审必须要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各旗县区工信(科)局、财政局于11月25日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申报项目的汇总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旗县区所报项目进行核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材料由旗县区工信(科)局、财政局统一汇总,联合上报。具体包括:联合上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材料(纸质及光盘)。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旗县区工信(科)局将联合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并光盘一式4份)报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旗县区财政局将联合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并光盘一式1份)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项目资金申报书》要编制目录,采用正反面印刷;封面要标明企业及项目名称;签字、盖章要齐全、明晰。
  (三)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表格,请登陆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通知”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邵峰   0476-8838362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高晓桦    0476-8823281
  附件:1、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3、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引联重组项目申报指南
  4、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新建或技改扩建项目申报指南
  5、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项目申报指南
  6、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研发或引进生产新产品项目申报指南
  7、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医药企业仿制药一次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
  8、2020年赤峰市医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旗县区申报汇总表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1日